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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2017/12/23 13:31:57

关于申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社会办学机构、各单位、各消防从业人员: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山东)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目前主要鉴定职业为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灭火救援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消防局以及中国消防协会有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求,现将山东省有关申报鉴定需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办学机构

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消防培训机构初次报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鉴定站存档。经审核过后,方可申请鉴定。

(二)社会单位及个人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职业见习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业或失业适龄社会人员,向见习管理中心提出见习申请被批准后,由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监护人签订三方见习协议,参加由本市职业见习中心核准的岗位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锻炼)。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鉴定工作流程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项:一是申报鉴定(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鉴定考试学员花名册》后向鉴定站申报)。二是编制鉴定计划(鉴定站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编制鉴定计划,并向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领考试试卷。三是发布鉴定通知(鉴定站将在技能考试实施前一星期发布鉴定通知,并发放准考证,理论统考鉴定站将在考前30天发布具体鉴定公告)。四是鉴定前准备(确定考试场地、考评员,做好理论、技能鉴定环境、设备设施考核前的检查工作)。五是实施鉴定考试(鉴定站根据计划实施考试,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六是阅卷汇总(鉴定站对考试成绩进行阅卷汇总,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报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七是申领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站根据要求到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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