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

关于严防不法人员假冒消防总队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2017/3/20

关于严防不法人员假冒消防总队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支队,有关企业:
最近,省消防总队接到反映,一些地方不法分子假冒消防总队领导及亲属名义,向维保企业推销金币、银币等纪念品;假冒消防总队领导电话通知维保企业总队防火部将于12月中旬对维保企业进行检查等。对此,总队申明:
一、消防总队领导个人或亲属从未向任何企业借钱借物或推销书籍、产品、纪念品等,各单位切不可相信,严防上当受骗。
二、消防总队不会直接给各类企业安排工作,有关工作部署均通过消防支队及“消防产业信息网”通知。
三、如有消防部门人员到企业检查,应核查其警官证或向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当地消防支队防火处核实其身份。
希望各企业高度警觉,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类似诈骗活动或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打击不法分子。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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